第A44版:财道/过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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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费报价1290元 最后收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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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4 2014年11月1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暂扣事故车停放在福州红旗停车场
停车费报价1290元 最后收500元

 

N海都记者 邱也栩

海都讯 福州张女士的事故车被交巡警部门暂扣在宁化路的红旗停车场,43天后取车时被要求收取停车费1290元。对此,福州台江区交巡警大队表示这笔费用不能收,但停车场方面坚持不交钱不放行。

最后双方经讨价还价,以500元“成交”提车。然而,张女士的疑惑却未解:事故暂扣车的停车费该不该收?谁来收?依据又是什么?

经过讨价还价 停车费少了700多元

9月30日,张女士驾驶小车撞到人,随后,她的车被当作事故车辆暂扣在宁化路的红旗停车场。11月11日,交巡警部门通知说,事故已经基本处理清楚,张女士可以去取车了。但她离开时,停车场的工作人员告诉她,要结清300元的拖车费和43天总计1290元(30元/天)的停车费才能离开。

“300元的拖车费可以理解,但这上千元的停车费有点夸张。”张女士认为,首先她的车是作为事故车辆强制指定停放的,其次,停车场没有公示价格,开口就是上千元,让她难以接受,而且她还问了交巡警部门,说没有收所谓的停车费。

在她的坚持下,对方略有妥协,称只收1000元,但不能开发票。张女士仍不同意,还报警了,最终停车场才勉强只收500元。

物价局:停车费应由行政机关承担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红旗停车场,看到其门口同时挂着“台江交巡警大队暂扣车辆停车场”的招牌,现场并没有收费公示。停车场的东头设有台江交巡警大队的一个驻点,但相关工作人员拒绝接受采访,称收费的问题问停车场的负责人。

随后,记者联系上红旗停车场的方姓负责人。对方说,该停车场除了停放暂扣车辆外,也接受社会车辆的临时停放,不过停车场有规定暂扣车辆的停放收费标准,小车18元/天,大车25元/天。

“可能是下面的工作人员没有严格执行。”方先生说,停车场月租就要3万多元,不可能免费给暂扣车辆停放。他也表示台江交巡警大队从来没有为暂扣车辆付费过。“下个月我就不准备做这块业务了,车主有意见,我可以把钱全部退还。”

记者又联系上台江交巡警大队一专门负责车辆暂扣业务的陈姓警官,对方仅回答“(暂扣车辆)不用收停车费”后,就挂断了电话。

福州市物价局有关人士表示,《福建省福州市物价局关于核定道路交通事故清障施救服务费标准的通知》(榕价服[2003]58)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货车2吨以下、客车15座以下(含15座)的,清障车拖运费300元。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也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也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但“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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