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李思玲
海都讯 昨日,记者从福州仓山区委组织部获悉,《仓山区优秀人才住房保障办法(试行)》日前出台,在福州五城区尚属首个。《办法》规定,优秀人才可获购房补贴,每人最高不超过10万元。《办法》有效期暂定3年。
根据《办法》,申请购买人必须是根据《仓山区优秀人才选拔管理办法》评选表彰的“仓山区优秀人才”,或是在该区范围内经工商登记注册,且在该区纳税达到一定数额的企业中的优秀人才。
此外,申请购买人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必须在五城区内无房产,或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在五城区内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税收达到一定数额的企业中的优秀人才还需是该区企业中有突出贡献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或专技人员,已在该企业工作满1年,上年度在福州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元以上,并在福州缴纳社保。
《办法》明确,人才公寓由区政府相关部门与房地产开发商商议一个优惠的购买价格,安排房源供各类人才购买,并按建筑面积标准内的购房总价,享受10%的购房货币补贴(每人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且人才公寓的建筑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
购买人才公寓的申请时间,根据人才公寓房源情况确定发布,原则上一年申购一次。申请人购买人才公寓建筑面积超过标准的,超标部分按照市场价计算。夫妻双方不可重复享受。《办法》称,人才公寓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或办理除购房贷款以外的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