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徐丰
海都讯“当时说好不要3月生产的车,换了一辆还是3月的。”昨日,福州市民谢先生向本报来电称,在一家汽车专营店购买汽车,二次提车时发现车辆出厂日期铝牌被刮擦糊了,他怀疑是车行故意“忽悠”,想要退车。
昨日,记者联系到车行相关负责人张先生,他表示确有此事,但是能保证3月生产的车也没有质量问题,鉴于谢先生意见较大,所以同意交付近期出厂的车。至于第二次又交3月的车,他则表示可能是工作人员疏忽,至于车牌被刮擦,他也表示并非故意所为,可能是偶然事故刮擦到。他表示可以马上交付11月生产的新车,但是退车做不到,“我们的车辆没有问题,合同也没有相关规定”。
对此,福州市工商人员表示,在新汽车“三包”规定中,并没有专门对车辆出厂时间做出相关规定,但是目前许多车主都对车辆生产时间有要求,因此提醒车主最好在购车合同中约定注明,是否是新出厂的车,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而谢先生如果觉得车行有欺诈行为,可以提供相应证据,向工商部门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