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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镖盗杀家狗 打包贩卖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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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11月2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毒镖盗杀家狗 打包贩卖获刑
莆田两男子犯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罪,均被处有期徒刑
 

N海都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吴舟

海都讯 男子网购毒镖后盗杀家狗,屠宰后非法托运外地贩卖,最终流向百姓的餐桌,严重危害食品安全。昨日,记者从莆田荔城区检察院获悉,由该院提起公诉的此案,被告人郭某因犯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13万元;被告人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从2006年起,49岁的涵江男子郭某在自己家中开了一家狗肉店。去年,郭某偶然通过网络发现了贩卖毒镖的网站,于是购买了弓弩和毒镖。为了能够大量收购狗肉,郭某将购买来的工具卖给80后的杀狗贩子林某,由林某使用弓弩和毒镖在莆田各处射杀家狗,并将死狗卖到郭某开设的狗肉店,郭某将毒死的狗肉托运到南平向客户销售。

去年11月,林某在盗杀家狗时被警方当场抓获。民警根据线索,查获了郭某开设的狗肉店,当场扣押了冰冻死狗358只、弓弩2把、氯化琥珀胆碱毒镖800支。据了解,氯化琥珀胆碱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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