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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公立医院将取消药品加成
下月起,在已实施的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基础上,所有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将跟进;届时,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将上调
 

N海都记者 陈丽明

海都讯 下月起,莆田市所有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将开始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取消药品加成。在已实施的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的基础上,下月将实现全市所有公立医院的药品零差率销售,届时药品由政府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禁止靠药品加价来增加收入,以确实减轻群众负担。昨日下午,莆田市卫生局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莆田市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改革情况。

破除“以药补医”,减轻患者负担

据卫生局工作人员介绍,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是公立医院改革的公益性体现,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取消药品加成,医院药品全部按进价销售。

按以往规定,医院可在药品招标价基础上,加价15%销售。以就诊项目收费为例,2013年县级以上公立医院门诊次均费用约163元,其中药品费用79元,患者需承担药品加成约10.3元;住院次均费用约6693元,其中药品费用2783元,患者需承担药品加成约363元。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后,患者就无需为药品加成部分埋单。

据统计,此项改革每年至少可减轻全市患者药品负担1.2亿元。

另外,以今年因高血压病在仙游县医院住院的患者方某某为例,住院期间,合计总费用4871.31元,新农合补偿金额2886.99元,个人应付金额1984.32元。取消药品加成,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后,总费用应为4620元,新农合补偿金额2793元,个人应付金额1827元。即改革后,住院总费用下降约5%,个人应付金额下降约8%。

在全市公立医院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之后,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公立医院的补偿将由原来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切断医院运营发展与药品收入之间的联系。医院减少的收入部分,市级医院将通过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补偿87%,财政补助10%,医院通过加强管理自行消化3%的办法解决;县区级医院将通过服务价格调整补偿85%,财政补助15%的办法解决。

调整2060项收费 总体不增加患者负担

在全市范围内公立医院打破“以药补医”模式的同时,下月将同步实施部分医疗服务价格上调工作,确立提高医疗技术服务价值观念,引导“以药养医”向“以技养医”的转变。

此次调整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拉开质量层次、体现价格差异、促进分级诊疗;综合配套、同步实施;合理控费,总体不增加患者负担”的原则,对全市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调整。

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主要是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检验和部分治疗项目价格,取消空调降温费、挂号费项目,提高诊查费、治疗费、护理费、床位费、手术费和中医服务等能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的价格,鼓励医院通过提供优质服务获得合理收入。同时,其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基本由职工医保基金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承担。此次共调整医疗服务收费项目2060项,其中调增179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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