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 利用职便,连江县住建局原副局长何维康收受115万余元贿赂款,为他人谋取利益。近日,法院以受贿罪判处何维康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15万元。
“何维康共计收受29家房地产公司及工程施工方贿赂115.1万元。”据检方介绍,2004年7月至2014年春节期间,连江县住建局原副局长何维康利用其分管村建站和规划科,负责连江县规划审批管理及部分市政项目包片管理工作的职便,对福建中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29家地产公司及工程施工方在项目规划、施工验收等环节予以关照。
近日,连江县检察院对其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何维康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加之,何维康在办案机关审查期间,向办案机关举报并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属立功表现,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另外,何维康案发后积极退出全部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朱敏敏吴晓敏连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