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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4年11月2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省鼓励台湾职校来闽办学

 

海都讯《福建省促进闽台职业教育合作条例(草案)》昨日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一审,这是全国首个涉台教育合作的地方性条例草案。我省拟鼓励闽台两地的高校、职业学校等搭建合作平台,联合培养技术技能人才,并鼓励台湾的“双师型”教师来闽任教。

所谓“双师型”教师,是指既能胜任理论教学,又能指导学生实践的教师,这是我省职业教育发展比较匮乏的。草案规定,台湾地区的组织、个人可与内地的企业、学校等组织合作,在闽设立闽台职业教育办学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台胞从事闽台职业教育合作的,与我省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练仁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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