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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头流动摊贩 常用“黑气”
厦门中小餐馆 禁用大气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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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4年11月2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厦门一餐馆燃气爆炸4死3伤”追踪
厦门中小餐馆 禁用大气瓶
50公斤的液化气瓶即日起禁用;爆炸餐馆的员工称,店里煤气罐阀门一般都没关
 

N海都记者 陈志坚 林秋燕 许茵茵 见习记者 张燕红 罗文伟

海都讯 一声巨响,4个鲜活的生命就这样没了。昨日,厦门美湖路味味川菜馆厨房爆炸现场,仍是一片废墟,事故原因也仍在调查中。

为用气安全,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昨日发通知,即日起禁止中小型餐饮场所使用50公斤液化气钢瓶。

发生爆炸餐馆 事前不久曾排查

燃气因何爆炸,据开元街道相关负责人称,就在事发前不久,开元街道办事处曾组织过一次辖区内的小吃店排查,事发的味味川菜馆也在排查之列,之前检查的时候并没有发现问题。

昨日,味味川菜馆员工庞启松(伤者刘帮勤的老公)告诉海都记者,川菜馆的厨房有4个煤气炉、3个煤气罐、2个厨师。庞启松的儿子庞后刘也在那上班,他透露,店里的煤气罐阀门一般都没关,换煤气的时候关下。对于平时煤气罐是否有检查,庞后刘称,“我们也会检查一下,煤气要是漏气,我们肯定会闻到,店里两天送一次煤气罐,送煤气罐的时候送气的人员也会检查下。”

目前,爆炸原因仍在调查中。

小于500平方米 餐馆禁用大气瓶

昨日,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向全市发布《关于禁止中小型餐饮场所使用50公斤液化气钢瓶的通知》。今后,经营面积小于500平方米的中小型餐饮场所禁止使用50公斤液化气钢瓶(包括气相瓶、液相瓶、气液两相双阀瓶)。同时严禁各瓶装燃气企业,向中小型餐饮场所供应50公斤液化气钢瓶。 而对于经营面积达到500平方米的大型餐饮场所,在使用50公斤液化气钢瓶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并进行规范操作。该政策昨起执行。

昨日下午,思明区开元街道办联合消防、城管、公安、工商等多部门,对开元街道辖区内四个社区的小吃店进行逐一检查,主要以煤气用气安全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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