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林智 通讯员 苏秋萍
海都讯 因酒后抢劫了101元,18岁青年柯某、吴某和19岁青年郑某被判入狱。昨日,记者从仙游县法院获悉,三人均犯抢劫罪,其中柯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吴某、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另外,3人均处罚金1000元。
今年5月的一天晚上,柯某、吴某、郑某等人在仙游县鲤城街道一处喝酒,酒后萌生了拦路抢劫学生财物的念头。之后,他们徘徊在仙游柳坑路口附近,见到骑自行车或电动车的学生经过时,便上前将其拦住,大声恐吓、威胁学生把身上的钱交出来。
不一会儿,他们便拦下6名学生索要钱财,并从其中4名学生身上抢劫了3元、20元和50元不等,共计101元的现金。
柯某、吴某、郑某原以为这是小事一桩,大不了受民警一番教育,却不知自己已犯法。今年10月,仙游法院判处3人抢劫罪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