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涂明 通讯员 吴丽云
海都讯 近日,福鼎法院审结一起数额特别巨大的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杨某退赔15名被害人经济损失。
2010年3月至2013年6月间,杨某在福鼎市及宁德市区等地,以投资沈海高速复线速凝剂、碎石项目及投资刷信用卡业务等项目可分红、赚取高额利息及手续费为诱饵,并以虚构的中铁十八局工作人员的身份向他人赊账,先后骗取周某、陈某等15名被害人款物价值共计163.3万余元。得手后,杨某将这些钱及财物用于其家人生活开支、偿还个人债务、参与网络传销组织,挥霍光后,改变联系方式逃匿。
福鼎法院认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可认定为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
□法官提醒
若投资项目有高额分红,特别要提高警惕,仔细辨别投资项目的真伪,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投资项目的有关凭证,不要因贪图一时利益而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