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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11月2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荔城区规定:公职人员交通违法将影响单位文明评选

 

N海都记者 陈小芳

海都讯 记者昨日从莆田荔城区文明办获悉,该区将于明年元旦起,在全区机关单位(含学校)中实行干部职工不文明交通行为记录与推荐评选文明单位(学校)挂钩制度。这意味着今后该区公职人员若有不文明交通行为被记录的,会直接影响所在单位的有关荣誉。

据规定,对于违法、违规行为,除按规定要求接受有关道路交通处罚、处分外,还将把相关公务车辆及干部职工驾乘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情况,按季度统计并通报。统计的交通违法扣分记录情况,纳入推荐文明单位(学校)的考评内容。已取得文明单位的,结合该单位(学校)的公务车辆和干部职工私车拥有量按比例进行累计积分,累计被扣分前10名的单位(学校)负责人将被约谈。每年两次被通报约谈的,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黄牌警告或直至撤销荣誉称号。未取得荣誉称号的,也将把此项考评作为文明单位创建的一项重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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