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周锡银
海都讯 记者昨日从省住建厅获悉,我省将按照全国统一安排,从2015年1月1日起启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
据介绍,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特别是在房屋交付、房屋质量、违约责任等方面,作了进一步细化明确;增加了质量担保、抵押、预售资金监管、买受人信息保护等条款。
新版合同第5条要求,开发商要对房屋产权的合法性、不存在一房两卖、不存在司法查封和限制转让三种情形进行承诺,如果开发商违反这些承诺,导致购房者合同无法备案或无法办理产权证的,购房者可申请退房并解除合同,开发商需在15天内退还本金,并按照人行最低利率支付利息。给购房者造成损失的,最高再可获赔一倍的房价款。
在交付方面也增加了对购房者的保障。办理交付手续前,买受人有权对该商品房进行查验,出卖人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即便尚在规划的也要写明能够投用的具体日期。开发商无法兑现就属违约,要承担责任。
省住建厅相关人士表示,推行新版合同示范文本,有利于维护买卖双方利益,减少和有效解决商品房买卖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