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吴舟 吴寅生
海都讯 昨日,记者从荔城区检察院获悉,由该院提起公诉的原莆田市城管行政执法局执法一大队督察室负责人曾某犯受贿罪一案,荔城区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没收财产3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在厂房竣工执法验收、房屋违章加层、违章堆放建筑材料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0.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