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闽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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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受贿被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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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12月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浦城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和政法委书记
涉嫌受贿被开除党籍

 

海都讯南平市纪委昨日通报,浦城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姚少明以及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锦波,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姚少明在任浦城县委常委、副县长,浦城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等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其行为涉嫌受贿犯罪;并存在收受礼金等违反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错误。

刘锦波在任浦城县副县长,南平市荣华山产业组团管委会副主任、常委、政法委书记等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其行为涉嫌受贿犯罪;并存在收受礼金等违反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错误。

决定给予姚少明、刘锦波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对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练仁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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