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4版:社会/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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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12月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儿子”养到6岁 才知不是亲生子
建瓯一男子状告妻子,法院判女方赔偿男方2万元
 

N海都记者 涂明 通讯员 叶婧 滕玲燕

海都讯 儿子养到6岁,建瓯一男子才发现这“儿子”不是自己亲生的,是其妻跟别的男人生的,一怒之下将妻子告上法院。近日,建瓯法院判两人离婚,女方赔偿男方2万元。

今年8月,建瓯法院城区法庭门外来了一个叫黄某的小伙子,他将自己的妻子刘某告上了法庭,诉请法院判两人离婚,并要求获得损害赔偿。

原来,黄某与其妻刘某在2005年经人介绍认识并开始交往,2006年俩人生下儿子小斌,2008年补办了结婚登记。

婚后双方常为家庭琐事争吵,又由于黄某长期在外打工,夫妻间聚少离多,感情并不融洽。2010年,黄某发现妻子刘某对家庭不忠,多次苦心规劝,但仍无效果。2011年,黄某和“儿子”小斌做了亲子鉴定,结果出来后,黄某傻眼了,他辛苦养育了6年的小斌,竟然不是自己亲生的。

由于黄某与其妻刘某之间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近日,建瓯法院城区法庭对此案做出判决,准予黄某与刘某离婚。此外,刘某在与黄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对外以夫妻相称,并育有一子,对黄某造成了伤害,属于有过错一方,判决支付黄某损害赔偿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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