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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 榕生育费用可刷卡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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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4年12月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月起 榕生育费用可刷卡结算
福州市出台生育保险补充通知,参保范围、生育保险待遇均有变化
 

N见习记者 刘世泉

海都讯 昨日,记者从福州市人社局获悉,福州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生育保险工作的补充通知》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明年起,福州市民的生育费用可实现即时刷卡结算。此次《通知》对福州现行生育保险工作做了多个方面的修改。

所有用人单位均可参保 省内率先实行即时刷卡结算

根据《通知》规定,福州市生育保险对象的参保范围有所扩大。参保单位由原来的企业,扩大至福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律师事务所等组织,均应按规定为本单位全体职工及时办理参保登记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此外,在榕合法就业的外籍、港、澳、台人员,也可参加福州市生育保险,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此外,福州市率先在全省实现生育费用即时刷卡结算,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市民可以委托定点医疗机构审核有关生育保险材料,并将生育保险津贴直接划入参保人的医保关联账户。此后,市民生育前,就不必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进行预登记,生育后也无需持相关材料,至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住院分娩费用,直接刷卡就可以完成以上步骤。

保险待遇标准上调 津贴补助标准调整

此次《通知》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做了以下四个方面的调整:(1)将产前检查费纳入基金支付。生育产前检查费实行包干管理,包干标准从原来的600元上调至1000元。(2)将合并症、并发症纳入基金支付。胎儿娩出14天内分娩住院期间,发生的12种妊娠合并症或并发症,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3)参保男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本人享受生育津贴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待遇。(4)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住院分娩费报销,报销总额最高不超过参保职工应报销额的70%。

此外,参加福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生育医疗费用统筹参保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按原渠道领取工资。职工生育津贴补助天数,按省人社厅新规执行:(1)生育:顺产98天;难产(含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2)流产(含人工流产或引产):怀孕未满4个(妊娠)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妊娠)月流产的42天;怀孕满7个(妊娠)月流产的98天。(3)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宫内节育器的7天;摘取宫内节育器的3天;输卵管结扎的30天;输精管结扎的15天;输卵管复通术的30天;输精管复通术的15天。

异地报销时限调整 企业未及时参保须按标准自行支付

《通知》还对报销时限进行了调整。依据新规,参保职工因异地居住等原因,需在生育保险统筹区外,或非协议定点生育医疗机构分娩的(急诊或抢救除外),事先应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备案,经同意后自生育之日起12个月内(流产的6个月内),持生育相关材料,到参保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执行参保地生育保险政策。

该《通知》还明确了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及时为职工办理参保并足额缴费,或中断缴费致职工生育待遇无法享受的,其职工产假、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期间的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我市生育保险有关规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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