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李伟强
海都讯 记者昨从莆田市纪委获悉,近日莆田三人因犯行贿罪、受贿罪分别被判刑。其中,市公安局霞林派出所原所长郑国征(正科级)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22000元。近日,郑国征因犯受贿罪被莆田城厢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两万元。
近日,经涵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莆田学院附属医院消化内科主任郑文琪受贿一案,涵江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郑文琪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经查明,2010年至2012年间,郑文琪在任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医疗器械销售商贿赂90000元。
近日,经城厢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春泉行贿一案,城厢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陈春泉犯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半。经查明,陈春泉在经营一家酒店和一家停车场期间,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向多名司法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共计41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