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4版:社会/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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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有外遇 可否要其“净身出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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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12月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丈夫有外遇 可否要其“净身出户”?
律师解释,夫妻离婚,任何一方均无权强迫财产分配方案
 

N海都记者 练仁福

海都讯 昨日是我国第一个国家宪法日,西南政法大学福建校友会联合福州多家律师事务所,走进军门社区为市民开展法律咨询。市民黄女士现场咨询说,她的朋友发现丈夫与女同事搞外遇,朋友现在要提出离婚,不知道能不能以男方先不忠为由,要求他“净身出户”,或者至少少分财产。

福建知信衡律师事务所温长煌律师解释说,黄女士朋友的这个主张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夫妻离婚,任何一方均无权强迫财产分配方案。

温律师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有相互忠实的义务,如果一方有下面四种情况——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遗弃、虐待家庭成员,有家庭暴力,那么,在离婚诉讼中,夫妻无过错一方是可以向过错方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如果黄女士朋友的情况是外遇,这又不符合同居的法律规定。”温律师说,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它是一个长期生活在一起的状态,与地下情、一夜情有区别。婚外情目前的确是伤害夫妻感情的第一“杀手”,但面对这个问题,《婚姻法》并没有与其相对应的补偿或赔偿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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