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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导演李少红发声明称要状告网络剧《盗墓笔记》的五大出品方,索赔900万元。李少红声明中表示,《盗墓笔记》在未与荣信达公司签订合约的情况下,违规使用其旗下艺人杨洋作为该剧主演,该诉讼已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核定受理。不过,随后杨洋发声明称已离开荣信达公司,目前是自由人。
起诉:李少红一次告五家
网络剧《盗墓笔记》由欢瑞世纪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大道行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南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出品,已于近日杀青。剧中出演小哥张起灵一角的杨洋是李少红一手挖掘的艺人,因饰演《新红楼梦》大宝玉而成名。早在《盗墓笔记》开拍之前,便传出杨洋欲与李少红的荣信达公司解约,转投欢瑞的消息,但解约的进展程度如何,并未向外界公布。
荣信达:行业越来越不规范
对于此事,荣信达发言人、宣传总监高岩表示:“提告的根本原因是发现这个行业已经变得越来越不按规章制度办事,行业内有一部分的从业人员完全忽视合约的法律效力。”为何“一次告五家”,且涉及业内众多知名出品公司?高岩解释:“这个行业有太多的不规范,如果我们都是忍着,或者祈祷着不发生在自己身上,这是不够的。我们并没有好莱坞那样庞大、完善的合约规范体系,很多合约都是口头的,以至于很多条款由于人情的原因就不了了之。”
杨洋:4月已解除经纪约
随后,杨洋通过律师发声明:1.杨洋于今年4月28日向荣信达公司发函解除了双方的经纪合同;2.杨洋此后参演影视剧均以其个人身份签约出演,与任何主体无关;3.4月底,杨洋已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确认合同解除事宜,裁决亦应于近期做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