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林智 通讯员 曾荣汉
海都讯 湖北一男子蔡某不好好经营录像厅,竟在录像厅容留他人卖淫,即使只获利20元,仍然被判了刑。昨日,记者从仙游县法院获悉,蔡某因犯容留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据了解,今年2月期间,蔡某在榜头镇上乾社区永昌街商品房,租用三个店面经营录像厅。今年2月17日,蔡某在该录像厅内提供床铺容留张某、梁某(已行政处罚)卖淫两次,非法获利人民币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