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曾炳光 通讯员 黄从余 黄俊莉
海都讯 自称儿女不孝,60岁开始容留他人卖淫,判刑6年仍不悔改,68岁再次容留他人卖淫,谁知重操旧业第一天就被警方查获。昨日,经漳州长泰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容留卖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今年7月,刑满释放两年的68岁长泰老翁杨某觉得赚钱太不容易,儿女不孝,自己又没有经济来源,于是在长泰县武安镇天长北路租了一套民房干起了“老本行”,容留三四十岁的妇女季某玉、蔡某桂在租房内卖淫,并约定每次卖淫收取嫖资人民币50元,杨某从中抽取人民币10元。
7月11日,算是正式开张,开张的第一天就有生意上门,两名六七十岁的嫖客杨某社、陈某成来此寻求服务。谁知,正在进行性交易的时候就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知道“淫窝”被查获的杨某四处躲藏,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躲是躲不掉的,2014年8月9日,杨某在长泰某商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