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昨日,受有关单位和部门委托,中国人民大学调查中心对春节法定节假日安
排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记者查看搜狐、新浪等多个投票网站发现,就目前的投票结果来看,超过七成网友投票希望除夕放假,春节期间的3天法定假日最好从除夕放到正月初二。(12月8日《北京日报》)
增加法定休假日确有必要
想彻底摆脱跳出这一“除夕放假”选择困局,根本而简洁的办法只能是,不再一味在“朝三暮四”还是“朝四暮三”上做文章,而是通过增加法定假日数量、彻底延长春节假期,如将现有的3天春节法定假日增加1~3天,相应延长整个春节长假到8~10天。
而无论是从历史文化传承,还是现实需要角度,这样做显然都有非常充足的理由。一方面,包括除夕在内的春节过年,实乃中华民族最重要的传统节日,因此为之增设3天以上的法定休假日,并不过分,而且恰如其分。另一方面,就现实而言,在“带薪休假制度”尚难以充分落实,而劳动者工作强度很大、休假福利水平不高的情况下,增加法定休假日也确有现实必要,如最近有研究报告显示,目前我国“加班现象仍然严重,九成行业周工时超过40小时。相当于英美德法等国家20世纪20~50年代水平”。此外,从假日制度角度,目前我国全年法定假日总共只有11天、“1999年以来只增加了1天”,适当增加假日也完全可行。
(张贵峰 湖北)
隐性福利不能当制度
犹记得在去年底,春节假期从原来的除夕开始,恢复为从初一开始之后,绝大多数网友直呼“伤不起”。
有专家解释说,除夕早已成一种“隐性福利”——很多单位从大年三十下午就开始放假,若春节长假从除夕开始放,这种“隐性福利”将消失。确有一些用人单位出于人性化考虑提前放假,但也有用人单位(比如私人部门或私营企业)没有这种“隐性福利”,正如一网友所言,“体制内永远不懂体制外的痛”。何况这种“隐性福利”的有无,考验着用人者的良心,有关部门一旦明确“春节放假从初一开始”,以前可能有此“隐性福利”的有些单位,会否理直气壮地取消该“隐性福利”呢?
制定公共政策是不宜拿“隐性福利”来考量,因为暧昧的“隐性福利”不是制度内的福利,不是公共的福利,而公共政策应该有清晰的边界。所以,讨论“除夕是否放假”别拿“回归传统”、“隐性福利”等说法当理由,这些理由是不能服众的。有关部门不如正大光明地多放一天假,形成制度,众□人也来论不用偷偷摸摸地回家过年。 (何勇海 四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