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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投毒案 请让事实判断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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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12月1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复旦投毒案 请让事实判断先行

 

N张松超 湖北

背景:备受关注的复旦大学投毒案二审公开审理。被指在饮水机内投放N-二甲基亚硝胺致室友死亡的林森浩在庭上辩称其没有杀人动机,在投毒后对水进行了稀释。辩方律师指黄洋为爆发性乙型肝病巧发致死,要求法庭重新鉴定黄洋死因。(12月9日《京华时报》)

尽管二审的案情出现了较大的转折,但判决的标准必须要在厘清事实的基础上,进而找到适用的法理依据,而非掺杂过多的主观因素,就像黄洋父亲所说的那样,“不会原谅林森浩,但会等待法庭的公正判决。”

事实上,复旦大学投毒案一路走来,自始至终都没有离开舆论的高度关注,每次具体事实的微弱变动,都能引起舆论的较大关注,但这些声音在很大程度上却裹挟了过多的情感因素,脱离了具体的事实语境而进行价值层面的判断。

面对媒体,林森浩表示,“如果能活下来,希望从经济上补偿黄洋父母;如果维持死刑判决,希望黄洋父母走出阴影好好活下去。”多么虔诚的忏悔啊!在此情境下总有这样一种认知,即逝者已矣,让活者做出补偿是对受害者最大的体恤。与此同时,舆论还呈现出这样一种现象,借助死刑存在的不合理性来为林森浩的犯罪行为辩护。这样的认知和判断显然已经不顾事实和现行法律,而让价值判断先行,这种认知下,似乎林森浩下毒致室友死亡、隐瞒真相耽误抢救等恶劣的行为,可以在人性和道德的掩护下被原谅。不得不说,这样的行为是很危险的。

对于复旦投毒案,我们应该尽可能地排除情感、情绪、态度等主观性因素对认识问题的介入,从而做到情感中立或者价值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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