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5版:闽闻·环球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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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纪检监察干部 离开福州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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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4年12月1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鼓楼纪检监察干部 离开福州要报告

 

N海都记者 阙文龙

海都讯 记者昨日获悉,鼓楼区纪委监察局日前结合“四风”问题整改计划,出台《区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时间以外活动监督管理规定》。

《管理规定》共9条,内容包括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遵守工作纪律、遵守政治纪律、廉洁自律、社交活动、生活作风等方方面面的规定,旨在进一步改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作风,保持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

此外,区纪委监察局还制定“八小时”工作以外活动报告制度,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离开福州市,需向分管干部工作的区纪委副书记报告,科级干部需向区纪委书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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