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阙文龙
海都讯 记者昨日获悉,鼓楼区纪委监察局日前结合“四风”问题整改计划,出台《区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时间以外活动监督管理规定》。
《管理规定》共9条,内容包括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遵守工作纪律、遵守政治纪律、廉洁自律、社交活动、生活作风等方方面面的规定,旨在进一步改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作风,保持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
此外,区纪委监察局还制定“八小时”工作以外活动报告制度,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离开福州市,需向分管干部工作的区纪委副书记报告,科级干部需向区纪委书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