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侯希辰
海都讯 10日晚上8点多,市民小陈步行经过福州湖东路与中山路交叉路口附近时,摔进打开的电力井中,造成他小腿开放性骨折(详见海都报12月11日A10版)。昨日,本报的报道,引起读者的广泛关注,“窨井又成吃人井,井盖伤人事件也不是第一次了,打开井盖施工前,怎么能不设置警示标志?”有网友发帖评论说。
昨天,记者联系了小陈的家人,他们讲,前天晚上,有一名自称姓王的施工队负责人找到他们,称当晚是他负责的施工队在小陈坠井的路段施工,说他们会对这事负责。随后王先生垫付了部分治疗费用。
昨日,记者拨打了王先生的电话,他确认当时是在事发路段的窨井拉设通信光缆施工,“我们出去都是千交代万交代,开窨井盖前先要设警示标志。我怀疑是工人把步骤搞反了,边开井盖边放警示标志,我们也在找现场工人了解情况。”
在电话里,该负责人始终不愿意透露施工队单位名称,只是表示他们不是电力部门的,“出了安全事故,我们正在处理这件事情,暂时不方便讲,但该承担的责任我们会承担”。
昨天,记者也联系了福州供电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也正在了解这家施工队是哪家单位的。据供电公司工作人员介绍,按照规定,电力缆沟工井一般是不允许通信光缆借用,如果特殊情况需要借用,需要向电力部门提出申请并签署安全协议。根据目前调查的情况,这家施工队并未向电力部门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