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6版:政事/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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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潘棚户区征迁户,85%选择货币补偿
享受“闽八条”免契税优惠

 

N见习记者 刘世泉 通讯员 廖国英 方迪

海都讯 昨日上午,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工作人员首次“出台”,到连潘棚户区征收工作总指挥部现场,为征迁户办理原产权注销。据悉,根据“闽八条”政策,选择货币补偿的征迁户,按补偿总金额购房免契税。

晋安区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到现场办公注销原产权,在福州市棚户区改造中是首次。而为方便市民,产权注销办理时间也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缩短到8个工作日办结。首日现场办公,共接收56份原产权注销证件。同时,至签约期结束(2015年1月6日)前,工作人员还将不定期进行现场办公。

而按照“闽八条”规定,选择货币补偿的征迁户,购买一套商品住房用于安置的,免征契税;购买多套商品住房的,与被征迁房屋相等面积部分,也免征契税。记者获悉,本次连潘棚户区有85%的征迁户选择货币补偿,他们都将在此条例基础上,按照补偿总金额,享受免契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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