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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公务员鼓励公交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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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4年12月1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漳州公务员鼓励公交出行
实施方案出炉,明年3月1日起,在市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推行使用公交通勤卡,实名管理,“监控”充值补贴
 

N海都记者 周杨宁 通讯员 邱东兵 陈永华

海都讯 今年7月,国家下发《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社会化,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记者日前获悉,漳州将在市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推行使用公交通勤卡,鼓励机关人员乘坐公交车。昨日,记者从漳州市运管局了解到,推行使用公交通勤卡的实施方案已出炉,将从明年3月1日开始施行。

发放范围

属财政供养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70岁以下离退休干部职工。在漳中央、省属机关事业单位以及龙文、芗城、漳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圆山新区)等市辖区所属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其他非财政供养的事业单位和有条件的国有、集体企业可参照执行。

谁买单

持卡人所在单位或同级财政根据实际乘车情况给予适当资金补贴,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60元。财政供养人员补贴费用由同级财政纳入年度预算,非财政供养人员补贴费用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如何充值结算

公交通勤卡统一由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充值,首月充值60元,不进行每月固定充值。当卡内余额少于10元时,且距上一次充值时间超过30日的,持卡人在第一次刷卡乘车时系统将自动给予充值60元。市公交集团公司根据每月实际充值金额,与财政部门或持卡人所在单位进行结算。

实名管理

公交通勤卡实行实名登记,补贴资金只能用于乘坐市区公交车,不得取现、出售或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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