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侯希辰 通讯员 王内利 叶文杰
12月12日下午,男子张某在邵武市区喝了酒后,带女儿乘坐客车来到邵武大竹镇,准备去派出所给女儿办理落户手续。客车到站后,因为离派出所还有一段距离,张某就向好友借了一辆摩托车前往派出所。
民警在为张某办理业务的过程中,发现他的脸呈微红状态,嘴里散发酒气。民警立即询问张某是否有酒后驾驶的行为,一开始张某百般抵赖,直到民警调出了沿途监控,张某才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无话可说。
经检测,张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4.4毫克/100毫升,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他的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
海都讯 酒后去派出所办事,自以为能瞒得住民警,可没料到嘴里的酒气露了馅,被民警逮个正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