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8版:政事/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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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12月1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省拟立法 规范非税收入征收

 

N海都记者 练仁福

海都讯 昨日获悉,《福建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草案)》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全文及提建议渠道详见“福建政府法制信息网”。

省政府法制办表示,近年来,我省非税收入增长较快,2013年全省非税收入完成2386.9亿元,同比增收606.6亿元,增长34.1%。根据征求意见稿,非税收入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草案规定,禁止委托个人执收非税收入。非税收入应当直接缴入国库或者通过财政结算账户缴入国库。执收单位不得违法执收非税收入,不得隐瞒、截留、转移、私分和挪用非税收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缓收、减收、免收非税收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延、滞压、截留应当上解和下拨的非税收入,不得擅自集中下级部门和单位的非税收入,不得擅自将非税收入直接缴付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拨付下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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