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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设斑马线还未清除 山寨指路牌又现三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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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开发商私划‘斑马线’警方将取缔”追踪
私设斑马线还未清除 山寨指路牌又现三环
多为商家私设的楼盘、医院指路牌,不少还挂在正规路牌的下方,干扰车主看路牌,市民担心留下安全隐患
亭头路上,开发商私划的斑马线仍未清除,很是扎眼
洪湾路的路灯杆上,一医院的广告牌比正规交通标识还抢眼
金桔路口,一牛排店的指路牌,挂到了探头下
 

N海都记者 汤先增 涂明/文 毛朝青/图

关注理由 福州仓山万达附近的亭头路上,福建杉林地产有限公司私自在自家楼盘“杉林悦榕公馆”的售楼部前,绘划斑马线。福州交巡警支队科设大队表示,此斑马线未经过审批,属违法,将责令清除(详见12月12日本报A04版)。昨日,记者再次走访亭头路,发现开发商私划的“幸福斑马线”依然存在。对此,警方表示,已责令开发商自行清除。

商家违法设置的交通标识,不仅仅是私划斑马线。连日来,记者走访发现,福州还出现不少地产商设置的“山寨路牌”——与正规指路牌同样质地、同样颜色,可却指向待售楼盘。而且,不少“山寨路牌”就挂在正规路牌的下方,严重干扰车主视线。有车主甚至担心,会严重影响车主看路牌,特别是新手,容易引发事故。

警方:已责令开发商限期清除

昨日上午,记者再次来到亭头路,发现福建杉林地产有限公司私自绘制的“幸福斑马线”依旧存在,没有任何清除过的痕迹,只是比前几天陈旧了许多。

售楼部门口摆着一个简易帐篷,前方打着“幸福斑马线”礼品领取处的横幅,一男一女坐在帐篷内。售楼小姐表示,他们不清楚开发商划斑马线之事。

距本报报道“私划斑马线”已过3天,为何还没有清除?福州交巡警支队科设大队相关人士表示,已责令开发商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清除。至于“规定时限”是多久,该人士称“了解之后再回复”,但截至昨晚6时截稿,记者并未接到回复。

对于这条“幸福斑马线”,福州不少市民认为,开发商做宣传,无可厚非,但是应合法,应考虑到社会公共利益。开车多年的林先生告诉记者,斑马线的功能是提示车辆慢行,行人快速通过。而花哨的创意斑马线,却过于吸引人,造成司机与行人的注意力分散,可能引发交通事故。

车主王先生说,开发商为了宣传楼盘,在斑马线上玩个性,若引发其他房地产企业效仿,将导致整个福州交通的混乱。而且,亭头路这里原本是没有斑马线的,开发商在售楼部门口私自划设,“那我们要不要减速缓行?过马路的人要不要从这里走?”这样乱划,市民出行时将无所适从。

个性斑马线,也引起一些附近家长的担忧。陈女士说,自从亭头路被商家划上创意斑马线后,她10岁的女儿看见后非常好奇,不知该如何去教孩子辨别。也有居民气愤地说;“难道今天告诉孩子过马路要注意看‘丘比特’,明天告诉孩子过马路要注意看‘米老鼠’……”

众多网友评论说,交通标识是严肃而实用的符号,还是应该还其本来面目,个性斑马线应纠正,不能随着商家性子划。“否则你改‘斑马线’,我改‘禁止掉头线’,他改‘中心双黄线’,成何体统。”

有些“山寨路牌”,神似正规路牌

此事经本报曝光后,不少市民致电海都热线95060称,这种山寨的交通标识在福州还有很多。比如一些山寨指路牌,远看为蓝底白字的交通指示路牌,近看,上面写的却是附近楼盘的名字。诸多车主表示,这样鱼龙混杂的山寨指示牌,容易误导司机,还有碍观瞻。

在南三环沿线,路边或路中央花圃中,设立着二十余面山寨指示牌,其中包括万科城等楼盘的指示牌。这些广告牌除了“自成一杆”竖在路边,有的还直接“嫁接”在路灯杆上。

记者注意到,这些指示牌都是蓝底白字,还有一圈白边,乍看与正规交通指示牌一样。但是,因指示牌纯粹都是商业目的,上面字体各异,内容复杂,大多带有箭头,让开车的市民看得头晕眼花。

福州一些房地产企业的有关人士表示,这些“山寨路牌”多是开发商承包给广告公司,相关手续由后者去办,至于是否违法违规,没人在意。

福州市建委相关人士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一些房地产公司在三环路上设置楼盘指示牌,未经过他们的许可。市建委灯管办曾发函至市容局,要求市容局配合该楼盘指示牌的拆除工作。

市民呼吁:尽快拆除“山寨路牌”

连日来,福州不少市民向本报投诉称,这些开发商设置的路牌,与合法的交通指示牌无论是材质还是图案、用色都相差无几,足以造成混淆,但是依然长期存在于福州的大街小巷。他们曾向相关部门反映过路上的“山寨路牌”问题,但迟迟不见拆除。

法律界人士指出,街头随处可见的“山寨路牌”,大多是未经相关部门审批设置的。依法律规定,市容局可以先发“限期自行拆除”的通知,要求路牌设置者拆除。若限期内不拆除,市容局可发催告函,经过催告期后,市容执法人员可以强制拆除。这些私自设置的斑马线、路牌,违反了“道交法”关于交通标识要由有权部门按统一规格设置的规定。

即日起,市民如果遇到“山寨路牌”等违规现象,可以拿起手机或相机拍下,以彩信形式发给本报95060,也可以上传至新浪或者腾讯微博并@海峡都市报或者海都报微信。本报会将情况汇总在一起,统一发给交警或者市容局等部门,并第一时间敦促相关部门解决。

私设“指示牌” 属非法

今年10月份,海都报连续曝光莆田商家设山寨路牌绕晕车主后,引起当地相关部门的重视。莆田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涵江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人员,一同前往涵江等一带,对违规的“山寨指示牌”进行拆除,并根据相关规定,对架设广告牌的广告公司处以2000元罚款。

根据《交通法》等法规,交通标识上不能出现任何带有广告性质的内容,相关单位更不能私自制作并悬挂。如果想要设置路牌,可向市交管局申请,且必须符合《交通道路设施管理规定》中的要求,如果获批,则由交管部门制作指路牌并悬挂。

而《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在道路两侧设置广告牌,如遮挡交通信号灯、交通标识,妨碍安全视距的,将责令其整改拆除;拒不执行的,将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强制拆除。

记者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规定中表明,不得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识进行商业广告宣传。因此,开发商私自涂改指路牌,类似利用交通指示牌在户外做广告的做法是非法的。

李女士拨打95060报料,线索费100元

法律普及

私设斑马线、路牌,违反了《道交法》关于交通标识要由有权部门按统一规格设置的规定;对于部门责令整改,而没有及时整改的商家,可以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强制拆除违规路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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