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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权力掮客”、被称“高铁一姐”的山西女商人丁书苗(本名丁羽心)案件一审“落槌”:北京市第二中院16日一审公开宣判,以行贿罪、非法经营罪判处丁书苗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00万元,罚金人民币25亿元。
2013年9月24日,丁书苗在北京二中院出庭受审,当时检方指控其非法经营达1858亿余元,非法获利20余亿元,为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买官”、“捞人”行贿4900万元。
出庭听判决需搀扶
丁书苗,女,1955年4月8日出生于山西省沁水县,汉族,小学文化,博宥投资集团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犯非法经营罪于2010年12月24日被监视居住,2011年6月23日被羁押,同年7月29日被逮捕。
昨日上午,走上法庭的丁书苗身形富态,但精神不济。她没有穿号服,而是身穿一件亮丽橘黄色的运动服,头戴一顶紫色的帽子。据介绍,她目前仍然在病中,身体不好,法警时常要搀扶她一下。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0年间,丁书苗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直接或通过胡斌、郑朋、郭英(均另案处理)等人,与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等23家企业商定,采取有偿运作的方式,由丁书苗等人帮助该23家企业在57个铁路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中标。中标后,丁书苗、胡斌、郑朋等人以收取“中介费”等名义向中标企业或从中标企业分包工程的施工队收取费用,违法所得共计折合人民币30余亿元,其中丁书苗违法所得数额共计折合人民币20余亿元。
向刘志军行贿4900万
据媒体报道,这名识字甚少的女商人,20岁时做过小贩卖过鸡蛋,30岁开始搞煤炭运输,40岁时结识刘志军,成为火车运输指标贩子。此后其“生意”进入巅峰。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1年间,丁书苗通过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获取巨额不正当经济利益。为感谢刘志军的帮助,丁书苗采取为刘花钱办事的方式行贿4900万元。
2009年至2010年间,丁书苗通过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外资项目管理中心原主任的范增玉(另案处理)谋取了不正当利益。为感谢范增玉的帮助,自2009年6月至2010年9月,丁书苗先后38次向范增玉行贿共计折合人民币4013.4388万元。
案发后,丁书苗行贿犯罪获得的不正当财产性利益和非法经营犯罪的违法所得已基本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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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掮客”
丁书苗在“铁网”中疯狂“吸金”,将一个“权力掮客”的角色演绎得淋漓尽致,也引发人们对“权力掮客”现象的反思。
所谓“权力掮客”,就是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牵线搭桥,并且从中捞取好处的人。北京大学等有关法律专家分析认为,“权力掮客”专盯那些手握重权的人,然后利用人脉关系,打通政商渠道,大肆进行钱权交易,甚至出现职业化趋势;他们“帮助”官员降低受贿的风险,同时也加剧了官员腐败。他们不仅已成为违法乱纪、贪污腐败的“催化剂”,同时也是破坏市场秩序的“毒瘤”,必须严厉惩治。
□解读
为目前个人犯罪被处的最高罚金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肖中华告诉记者,罚金数额的裁量主要依据是犯罪情节,包括违法所得、造成损失大小等因素。当然罚金的数额也要考虑犯罪人缴纳罚金的能力,法院对丁书苗判处非法经营罪,并处罚金25亿元,主要是非法经营和违法所得的数额都特别巨大。
罚金刑作为一种财产刑,这种刑罚的目的在于从金钱上剥夺犯罪人的犯罪能力,同时是对非法经营罪这种营利性犯罪的一种惩处。
肖中华说,据他所知,针对个人犯罪并处罚金而言,此案数额是目前国内最高的。
今年9月,长沙市中院对葛兰素史克公司以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罚金30亿元人民币,这是目前对单位犯罪主体最高的罚金。
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区别
没收财产:属财产刑,指将犯罪人个人所有的财物、现金、债权等财产全部或部分收归国有,没收财产是剥夺犯罪分子个人现实所有的财产的一部或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还应当为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抚养的家属及子女留下必要的生活费用。
罚金:与没收财产同属财产刑,但罚金的数额由犯罪情节决定。这些金钱不一定是犯罪分子现实所有的。犯罪分子缴纳罚金,可借债缴纳,数额较大的,还可分期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的罚金,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犯罪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随时可以追缴。
□链接
近年被判处高额罚金的案件
姓名 罪名 刑期罚金
黄光裕 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 14年6亿元
刘汉、刘维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死刑3亿元
汪建中 操纵证券市场罪 7年 1.2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