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徐丰
海都讯 昨日,福州市民韩先生拨打本报热线95060称,其在某网上商城购买了中瑞影城的电影票兑换码,由于过期并未兑换,事后想要退款却遭拒。而团购网站对此仅解释公司规定过期不退。
据介绍,11月底,韩先生用手机在某网上商城购买了15元的中瑞影城电影票兑换码,有效期是11月24日到30日。因个人原因,他并未在该期限内前去兑换。等到12月10日,他想要将兑换码延期,拨打客服电话后,对方表示不行。他提出退票,但对方表示不行。“我看了条款上面也没有说明,我咨询了客服,他们都说会向上级反映,然后就没有下文了。”韩先生认为,自己并未换票,电影院也未损失,自己不该无故付出15元。
记者也登录了团购网站查看,看到电影票团购项目,其中也写到支持退款,但备注了“不支持过期退款”。
对此,福州市工商人员认为,根据新《消法》,商家未提供相应服务和商品,就不应该收取相应费用,虽然网站上有备注“过期不退”,但这一规定侵犯了消费者权益,有“霸王条款”的嫌疑,韩先生可以向12315投诉要求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