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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确定鼓励和规范慈善事业发展的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以中央政府名义出台的指导、规范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文件。
《意见》围绕扶贫济困、衔接社会救助工作确立了慈善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提出到2020年,慈善监管体系健全有效,慈善事业对社会救助体系形成有力补充,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针对监管工作薄弱的现状,《意见》指出构建由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慈善事业综合监管体系,并建立了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
“新政”来五大变化
1.探索网络慈善等新形态
《意见》提出,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通过捐款捐物、慈善消费和慈善义演、义拍、义卖、义展、义诊、义赛等方式为困难群众奉献爱心。探索捐赠知识产权收益、技术、股权、有价证券等新型捐赠方式,鼓励设立慈善信托,抓紧制定政策措施,积极推进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试点。积极探索培育网络慈善等新的慈善形态。
对于网络慈善存在重复募捐、骗捐、挪用善款等问题,《意见》规定,广播、电视、报刊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应当对利用其平台发起募捐活动的慈善组织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包括查验登记证书、募捐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2.探索金融资本支持政策
《意见》强调,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在加大社会支持力度方面,意见不仅提出鼓励企事业单位为慈善活动提供场所和便利条件、按规定给予优惠等措施,还要求积极探索金融资本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渠道。
3.建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对于慈善组织而言,公信力是决定其发展的重要因素。针对完善慈善组织的监督管理,《意见》提出了一系列硬性措施,包括强化慈善组织信息公开责任,明确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和公开途径;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4.救助部门间信息共享
《意见》提出,要建立民政部门与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同时建立和完善民政部门与慈善组织、社会服务机构之间的衔接机制,形成社会救助和慈善资源的信息有效对接。
5.完善嘉许、回馈制度
《意见》提出,国家对为慈善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社会影响较大的个人、法人或者组织予以表彰;完善公民志愿服务记录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完善志愿者嘉许和回馈制度,鼓励更多的人参加志愿服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