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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大学生休学创业 可留2年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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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大学生休学创业 可留2年学籍
我省今后三年,将引领3万大学生实现创业,毕业开网店也可享小额担保贷款
 

N海都记者 蔡镇金

海都讯 日前,省人社厅等十二部门联合制定了《福建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高校毕业生创业推出多项扶持措施,2014—2017年,引领3万名大学生实现创业。

本科生要完成32学时创业课程

创业要从学校开始,《意见》指出,本科高校的每位本科学生要完成不低于32学时、不低于2学分的创业课程。允许在校大学生休学创业,大学生在学期间创业可向学校申请保留学籍2年。

我省将为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依次减税,扣减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9600元。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规定落实好减低税率和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月销售额和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小额担保贷款最高10万元

省财政每年将安排500万元,用于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创业项目扶持等,省里每年重点扶持60个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经评审每项在10万元以内给予启动资金扶持。

对于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我省将加大贷款支持力度,相关毕业生可按规定申请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相应贴息。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具体认定办法由各设区市研究制定。

经营场所也是学子们创业常要遇到的问题,为此,2014—2017年省级财政在全省各地和高校扶持建设50个创业孵化基地,逐步达到每年为1000名以上创业大学生提供经营场所支持和孵化服务;对在各类创业园区或创业孵化基地外租赁房用于创业的,由纳税所在地财政按租赁场所租金的50%给予补助,最长2年,每年最高补贴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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