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京华时报
北京一名已怀孕36周的孕妇李女士在小区遛弯受到了牧羊犬的惊吓,次日早产一子。近日,北京通州法院判决牧羊犬的主人赔偿李女士3200余元。
孕妇起诉 获赔三千多
李女士诉称,今年6月的一天中午,她在丈夫严先生的陪同下出门遛弯,到达小区公共健身场后停留休息。其间,她发现一只成年德国牧羊犬靠近自己,严先生随即要求犬主人马先生将犬拴住,但遭拒绝。李女士因身体不适,于当天下午被送至医院,诊断为“孕36周先兆早产”。次日凌晨,她早产一子。她认为自己是受到牧羊犬的惊吓才早产,起诉要求马先生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4万余元。
犬主人未防护需担责
马先生辩称,事发时,牧羊犬始终距离李女士20余米,且并无吠叫、扑咬行为,李女士并无证据证明其早产系因遭犬惊吓所致。法院认为,马先生所饲养的犬为成年大型犬,马先生携犬时并未采取戴嘴套、束犬链等任何防护措施,而当时李女士为已怀孕36周的孕妇,属于易受惊吓群体,故法院对于事发时马先生所携犬曾接近李女士致其受到惊吓的事实予以确认。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