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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补行贿获刑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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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4年12月2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寿宁外经贸局一干部
骗补行贿获刑八年

 

N海都记者 朱敏敏

海都讯 省检察院昨日发布消息,近日,经寿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外经贸局干部吴某因涉嫌行贿罪和诈骗罪,一审获刑8年并处罚金10万元。

经查明:2010年至2014年,吴某作为寿宁县青度生猪生态标准化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实际控制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伪造生猪养殖申报材料、虚构申报资格的方法,骗取国家财政补助资金122万元。他还在申领国家财政补助资金过程中,向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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