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蔡镇金
海都讯 记者获悉,省人社厅等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基数管理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2015年1月1日起,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照1600元执行。
据悉,我省将加强对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作为缴费基数的审核把关,从2015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如需按最低工资标准申报缴费基数,必须同时向征收机关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最低工资标准备案意见。对于此前已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作为缴费基数的参保企业,给予3个月的申报宽限期。
《通知》指出,通过五年的努力,使我省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达到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此后再力争达到国家规定的上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从2015年1月1日起,我省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按1600元执行,今后每年以一定的幅度增加。
对于参保的私营企业等单位工资基数难以确定的,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征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