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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两居委会干部 职务犯罪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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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4年12月2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莆田两居委会干部 职务犯罪获刑

 

N海都记者 朱敏敏

海都讯 省检察院昨日发布消息称,近日,由莆田秀屿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忠门镇西埭社区居委会干部职务犯罪案进行一审判决,居委会原主任郑元发被判刑十二年,原支部书记郑凯文被判刑三年。

经查,被告人郑元发利用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挪用公款63万余元归个人使用,非法占有单位财物12万元,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9万元。被告人郑凯文多次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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