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闽闻
3上一版  下一版4
 
租期超20年的部分肯定无效
救出8男1女 多为十六七岁少年
新闻搜索:

3上一期 版面导航
下一篇4 2014年12月2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开发商华群投资公司称,向“租客”收的“意向金”是入会费,且从未“开盘”售楼;榕房管部门和相关律师表示——
租期超20年的部分肯定无效

红星点金财富中心的楼盘模型
 

N海都记者 周锡银/文 张超晖/图

海都讯 福州仓山区浦上大道与闽江大道交汇处的红星·点金财富中心,被指“以租代售”。“租户”黄先生称,开发商通过提前收取“意向金”、签订长达36年6个月租期的租赁合同、要求两年内付清所有“租金”等方式,变相出售没有产权证的房子(详见12月24日A03版)。

昨日,红星·点金财富中心的开发商——福州华群投资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就“意向金”一事,该负责人称,这笔钱只是“租客”的入会费用。对于“租客”对超长租期不受法律保护的质疑,该负责人回应,合同中有规定,保证“租客”在20年后仍可使用房屋。

随后,记者采访了福州房管部门,有关负责人称,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出20年的部分肯定是无效的。

开发商:并非“开盘”,而是租赁签约活动,“意向金”是入会费用黄先生称,开发商福州华群投资有限公司,曾向他收取过4万元意向金,作为购买参加“开盘活动”名额的费用,那么,这笔“意向金”做何解释?

昨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红星·点金财富中心销售经理周希芳。周希芳告诉记者,“意向金”其实就是入会的费用,只有入会了的“租客”,才能参加他们租赁签约活动。至于黄先生所说,红星·点金财富中心曾在2013年11月23日“开盘”,周希芳表示,当日的活动并非开盘活动,而是租赁签约活动,公司一开始就是以租赁的形式招商,在和租客沟通时,也是说“租赁”,从未进行出售。

而对于如何保障“租客”

权益,周希芳说,公司与“租客”有签订租赁合同,合同中有相应的条款,能保证租客即使租满20年后,仍然可以继续使用房屋。周希芳表示,这些在合同中都有明文表述。

部门和律师:超过20年的部分无效,这是肯定的超过20年租期的租赁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因此,黄先生认为,即使开发商现在作出承诺,但无法保证20年后会发生什么情况,租户们的风险很大。

昨日,黄先生告诉记者,在缴纳定金之前,他并不知道要签下36年6个月的长期租约,更不知道其中只有20年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就目前签订的租赁合同而言,实际上能够保障只有20年,即使合同中约定可以续租16年,但开发商根本无法保障这16年的租赁期能否正常履行。”黄先生说。

昨日,福州中银律师事务所郑少芬律师也表示,租赁合同中超过20年的部分租期,是不受法律保护,届时,若开发商不守信用,完全可以将房屋收回,即使租房者上诉,也会被判无效。因此,建议租客稳妥起见,签订20年的有效租约。

黄先生希望,开发商能够将租赁期调整为20年,并相应减少租金总额。

昨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福州市房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租赁是属于市场的正常行为,如何订立租约,也是双方协商的结果,但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部分无效,这是可以肯定的。

该负责人说,即使双方就此事出现了纠纷,也属于民事的范畴,毕竟是双方订立的租赁合同,并非通过第三方中介,房管部门建议租客要谨慎签订合同。

 
下一篇4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