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8版:天下/国内
3上一版  下一版4
 
派驻机构主查司局级案件
将实现医保“漫游”
北京公园禁设私人会所
香港运钞车掉落3箱现钞 遗失超1500万港元
从源头遏制“地沟油”
小区设“柏林墙”隔离贫富区
□简讯
新闻搜索:

3上一期 版面导航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12月2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北京公园禁设私人会所
禁设“游人止步”等不当牌示
 

N据新华社电

北京市近日出台《北京市公园配套建筑及设施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从明年1月10日起,全市300多家公园除安全需要外,禁止设立“游人止步”“禁止入内”等不当牌示,禁止占用公园内亭、台、楼、阁、廊、榭等公共资源设立私人会所,开展封闭经营。

《办法》涉及的公园主要包括政府投资建设和管理,具有相应设施和管理机构的公共绿地,是向公众开放用于开展游览观赏、休憩健身、文化娱乐、科学普及等活动的公共场所。

《办法》规定,除安全需要外,公园内餐饮、展示、游憩等服务性用房的公共区域应当向公众开放;禁止占用公园配套建筑及设施以租赁、承包、转让、出借、抵押、买断、合资、合作等形式设立私人会所。

《办法》对“私人会所”的定义是指改变公园公共资源属性设立的高档餐饮、休闲、健身、美容、娱乐、住宿、接待等场所,包括实行会员制的场所、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场所、违规出租经营的场所。

 
3上一篇  下一篇4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