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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合作医疗”明年推市级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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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4年12月2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莆田“合作医疗”明年推市级统筹

 

N海都记者 陈丽明

海都讯 莆田已建立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合作医疗”),但由于基金管理仍然实行县区级统筹,存在基金分布和使用不平衡、保障水平难提高、抗风险能力低等情况,个别县区试行基金总额付费制度改革后,总额超支时出现市级医院推诿病人等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制度,莆田市近日出台《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基金市级统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决定明年起实行基金市级统筹,分类管理,推进商保经办,增强制度公平性,提高保障水平和抗风险能力。

按照《方案》规定,明年起试行分类管理机制,市级统筹管理风险调剂金、大病统筹补充补偿金和无第三方责任意外伤害保险金,县(区)级统筹管理两类,分别为普通住院基金和门诊统筹基金。同时,将探索“管办分离”,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和无第三方责任意外伤害保险服务等方式,充分利用多种资源,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提高精细化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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