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练仁福
海都讯 日前,三明市泰宁县纪委监察局对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节礼问题进行了全县通报。
1.泰宁县林业局党委副书记、主任科员严庆禄,于2013年和2014年春节期间,两次收受工程承包人购物卡2000元。2014年11月7日,县纪委给予严庆禄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上缴国库。
2.县林业局营林股股长、县林业投资公司经理肖德峰,于2013年春节期间,收受工程承包人购物卡1000元。2014年11月5日,县纪委给予肖德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上缴国库。
3.县林业局办公室副主任林冬泉,于2013年和2014年春节期间,两次收受工程承包人购物卡2000元。2014年11月4日,县监察局给予林冬泉行政降级(降低一个岗位等级)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上缴国库。
4.县国土局办公室主任江贵伟,于2013年和2014年春节期间,两次收受工程承包人购物卡及现金9000元。2014年11月5日,县纪委给予江贵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