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周锡银
海都讯 近日,记者从福建省住建厅获悉,省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价”政策的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
根据通知,创建优质工程范围包括国有投资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单项工程造价2亿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地方政府认为应当创建优质工程的其他项目。优质工程可获得的增加费,以分部分项工程费和措施项目费为基数乘以相应费率计算,其中国家级优质工程为5%,省级优质工程为3%,市级优质工程为1%,按照最高奖项结算,不得重复计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