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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卡丢失 不交250元不让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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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4年12月3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停车卡丢失 不交250元不让走
事发莆田火车站地下停车场,丢卡车主质疑停车场乱收费;火车站站前管理处称,50元补卡,200元是惩罚;律师表示此举已违法
 

N海都记者 陈丽明 李伟强

海都讯 本月25日下午,莆田市民李女士将车停在火车站地下停车场,要离开时却发现停车卡丢了,补卡竟被要求交250元的费用,李女士质疑停车场乱收费。昨日,李女士致电海都新闻热线95060反映了此事。火车站站前广场管理处回应称补卡只要50元,另外200元是惩罚。律师表示,此举已违法。

车主:收费员说,交250元是“上面”定的

李女士告诉记者,12月25日下午3时许,她开车到火车站送人,将车停到了地下停车场。下午4时许,李女士送完人回停车场准备离开,却发现停车卡不见了。在停车场出口处,李女士将情况告知了收费员,结果对方要求李女士缴纳250元。

“太多了,停车卡的工本费绝对没这么多。”李女士质疑为何要交这么多,收费员表示是“上面”定的。“当时身上钱不够,也不可以刷卡付款,车开不出去,附近也没取款机。”僵持之下,李女士和丈夫又跑回火车站寻找停车卡,但未果。

“当时急着回来接孩子,不给钱对方就不让走。”最终,李女士将身上的50元先给了收费员,对方拍下了李女士的身份证和车牌号之后,告知她要将剩余的钱打到收费员的个人银行卡里。回来之后,李女士越想越不对,觉得如此收费不合理。

部门:因补卡规定有漏洞 统一加罚200元

记者随后来到莆田火车站站前广场管理处。该管理处副主任蒋先生介绍说,按照管理处有关规定,原本车主若丢失停车卡,补卡只需50元,但该规定存在漏洞。如火车站地下停车场每天最高收费20元,其中有不少车主出差,长期将车辆停放在停车场内,最长的有两三个月,停车费用高达近千元,但车主为了减少停车费,就谎称停车卡丢失,这样一来,长期停车的车主只需花50元就能省去大额的停车费。

“补卡50元,再加上惩罚性处理交200元,所以车主丢失卡后要缴纳250元。”蒋先生说,管理处的确有此规定,并不是针对李女士一人。

记者提出,车主是否有意将停车卡丢失,为何不通过入口处监控调查取证?蒋先生解释说,每天进出该地下停车场的私家车有三四千辆,如一一核实,工作量十分大,难以调查取证。

律师:管理处应核实停车时间,判断是否逃避缴费

随后,海都记者就此事咨询了莆田市法律援助中心王律师,王律师介绍说,车主不慎丢失停车卡,管理方可根据规定收取补卡费用,合情合理,但要求车主缴纳200元惩罚性罚款与补卡是两件独立的事情。也就是说,管理方不能因车主丢失停车卡就加收200元罚款,此举毫无根据且是违法的。

王律师认为,停车场管理方有义务管理、查明车主停车的相关信息,判别车主是否长期停车并有意逃避缴纳停车费用。正常情况下,车主若丢失停车卡,可向管理方申请查询相关停车信息,在补卡的基础上按照停车时间缴纳相应的停车费用,不再需要缴纳额外的所谓惩罚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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