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蔡学伟 通讯员 许英 余雄
海都讯 买不买商品,本是消费者的自由,然而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有位服装经营者却以双方谈好价格不购买为由,要求消费者给予赔偿。
据了解,12月16日,黄石某中学的学生陈某,到该镇丰石东路的咪咪服装店选购衣服,经过挑选他看上了一件上衣,并与店主黄某谈好了价格。就在黄某包好衣物后,陈某突然感到价格太贵,决定不购买。又恼又怒的黄某一把扯住陈某说,讲好了价格又不买,得赔偿10元钱,就在两人争执不下的时候,陈某拨通了荔城区黄石工商所的投诉电话。
接到投诉后,工商人员认为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有权自主决定是否购买某种商品或者接受某些服务,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的规定,而黄某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因此在对黄某进行批评教育后,责令其当场退还所谓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