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赵杨
海都讯 昨日,本报报道了“网传永泰县东洋乡党委书记陈金源载父到副县长办公室上访”。记者调查,举报者为陈金源老家邻居,因建房与陈金源家人交恶。陈金源则称对方造谣,并报警。报道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昨日,永泰县纪委已经介入调查“公车上访”事件。
“公车载父上访”事件经本报独家调查报道后,引发社会关注,人民网、新华网等近百家网站转发本报报道。而在前一天的采访中,陈金源对记者称,“公车上访”是造谣中伤,已经向东洋派出所报警。东洋派出所昨日证实,前天下午5时许,陈金源的确已经到派出所报案,目前派出所已经介入,尚在调查中。
昨日,陈金源联系记者,表示位于永泰县嵩口镇下坂村的老宅,并非自己名下房产。其解释,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声称“我家”是源于自己生长于此地,但是该房产是其弟弟陈金炎名下的,父亲居住于此,自己的房产位于永泰城关,自己没有必要也没有能力再在乡下盖房。
而记者昨日从永泰县纪委监察局获悉,永泰县纪委已经介入调查,核实东洋乡党委书记陈金源是否有公车载父上访一事,不过具体进展目前仍不便透露。一位纪委人士告诉记者,8月,永泰县广电局局长朱德灿曾因乘坐公车前往福州办私事被查,被永泰县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退赔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而陈金源“公车载父上访”如被查实,因有“上访”情节,处分将更重。
福州开元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大成表示,如果举报的内容不实,而是捏造事实通过网络等各个途径散布破坏他人名誉,则涉嫌诽谤,这种诽谤行为,情节不是很严重,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的规定,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