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省检察院昨日发布消息称,近日,由莆田城厢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莆田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一名工作人员贪污、行贿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经查,被告人黄某在担任莆田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维修组组长期间,利用经手维修辖区垃圾转运站相关设备的职务便利,伙同同案人先后两次侵吞公共财产70000元。为了牟取不正当利益,还向他人行贿22000元,其行为分别构成贪污罪、行贿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朱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