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昨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草案)》,部署进一步落实社会救助政策、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决定完善出口退税机制、促进外贸稳中提质。
政府采购中标结果须公开
会议认为,把政府采购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事关政府公信力,是建设法治政府、廉洁政府的重要内容。
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草案)》。草案对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作了细化。
一是强化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要求突出节能环保、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等取向。
二是强化政府采购的源头和结果管理,明确了从提出需求、确定标准到招标采购、履约验收的全过程管理措施,要求公平、公正、科学地遴选和组成评审委员会。
三是强化信息公开,提高透明度。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必须公开。
四是强化对政府采购行为的监管和社会监督,加大问责处罚力度,严防暗箱操作、寻租腐败,遏制“天价采购”、“黑心采购”、“虚假采购”等违法违规现象。
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
会议指出,要更加扎实有效地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元旦、春节将至,中央财政已预拨明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医疗救助补助资金900多亿元,安排受灾群众冬春临时生活救助资金71亿元。各地和有关部门要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每一个困难群众手中。引导有关地方为受灾困难群众捐赠过冬生活物品。让困难群众温暖过冬、祥和过年。
为更好服务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设、促进外贸稳定增长,会议决定,进一步简政放权,完善出口退税机制。
会议要求合理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从2015年1月1日起,提高血管支架、电动自行车、喷涂机器人等产品退税率,对生产过程存在污染的含硼钢类产品取消退税。通过有扶有控,促进外贸结构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