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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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单位超标办公用房 须本月25日前腾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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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单位超标办公用房 须本月25日前腾退

 

N海都记者 练仁福

海都讯 省级单位正厅级干部的办公室不得超30平方米,正处级干部不得超18平方米。这是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去年底公布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以下简称2014年标准)的规定,“超标”将被要求整改。记者了解到,根据这一最新标准,我省再次下发通知,要求省直各单位在1月25日前,完成超标违规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将开展超标准及违规使用办公用房整改和腾退工作的专项检查,检查情况将上报省委、省政府并通报省直各单位。

我省将专项检查整改情况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表示,2013年以来,省直各单位根据中央有关精神,开展了超标准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近来,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颁发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配置标准作出明确规定,中办、国办也下发通知,要求清理整改工作与2014年标准衔接,也对离退休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清退、腾退的办公用房使用管理等提出了具体要求,所以需要对工作进行再部署。

根据安排,省直各单位应对办公用房进行全面清查汇总,按照2014年标准及中央文件要求,对领导干部办公室面积超标准和本单位办公用房总面积超标准及其他违规使用办公用房问题进行自查自纠,于1月25日前完成清理整改,并将清理整改情况报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在各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将组织抽查核实,对未按规定清理整改的,责其改正。

腾退的办公用房移交管理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表示,各单位在核定办公用房总面积(包括权属归本单位和其他由本单位使用的办公用房)时,不得以产权不清等理由回避。租借给下属或其他单位使用的办公用房,以及在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脱钩工作中已批准转为办公用房的房产,应计入本单位办公用房总面积。

各单位在此次清理整改中腾退的办公用房,要按照相对集中、可调配的原则移交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用于省直机关调剂使用。各部门所属财政核拨事业单位占用的办公用房,按照2014年标准和事业单位业务用房需求进行核定,超标违规使用的办公用房应予清理腾退。

相关人士说,2014年标准首次对各级干部的办公用房面积进行明确,让整改工作具有了极强的操作性。该标准还是全国统一标准,具有强制性、规范性。

以中央机关、省级机关、市级机关、县级机关、乡级机关进行划分(各级别面积详见表格,乡级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中央规定和精神自行做出规定,原则上不得超过县级副职)。而副省级城市、副部级单位副职办公室面积指标,按不超过省(部)级副职标准执行,其组成部门的正、副局(司)级人员办公室面积指标,按不超过省级机关或中央机关相应的正、副厅(局、司)级标准执行。副市(厅)、副县(处)级单位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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