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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1月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闽对宅基地 进行确权发证
2020年6月底前完成农村地籍房屋调查,原核发证件继续有效
 

N海都记者 练仁福

海都讯 我省将加快对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从本月起,前期准备就要开始。根据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方案,在2017年12月底前,全省一半的农村地籍和房屋要完成调查,到2020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调查工作,调查发现没有登记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都需要及时登记。

据了解,今年1—3月份为前期准备阶段,从今年4月份开始,工作人员将开展资料搜集、地籍房屋调查、确权登记发证等工作,这项工作会一直持续到2020年6月底。

国土资源、建设部门在进行地籍和房屋调查时,会主动发放登记申请书给权利人,并一次性告知所需提交的申请材料。调查结束后,对未登记发证但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房及时进行公布。符合条件的权利人可持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权属来源等材料向当地登记机构申请权属登记。

如果您之前已经拿到了政府部门核发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是继续有效的,您可以自行确定是否换发新证。登记机构在受理权属登记申请后,30日内办结土地和房屋登记并核发权属证书。登记发证只收取证书工本费,不收取其他费用。

省政府还特别强调,我省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前,农房所有权登记发证的具体政策由省住建厅会同省国土厅研究制定;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后,县(市、区)不动产登记部门要实行“一站式”服务,依法优化、简化办证环节,方便群众和企业办理不动产权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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